FAQ
Q1: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範圍為何?A1:本公司業務以投資及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前項投資,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成立初期設有3家被投資事業,各被投資事業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臺灣銀行子公司業務範圍: 除依照銀行法規定辦理一般銀行業務外,並受中央銀行委託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代理各級公庫,代募公債及其還本付息事宜,及代理政府暨國家銀行其他委辦事項。 (二)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業務範圍: 1.人身保險業務。 2.政府委託辦理之軍人保險及替代役保險。 3.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三)臺銀綜合證券子公司業務範圍: 1.證券承銷及經紀之經營與管理事項。 2.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 3.辦理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事項。 4.辦理集中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5.辦理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6.提供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及辦理與前列各項業務有關之代理服務事項。 7.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證券相關業務。
Q2:臺灣金控旗下子公司為何?A2:本公司於97年1月1日正式成立。目前旗下子公司事業版圖涵括銀行、證券,及保險。銀行:臺灣銀行證券:臺銀綜合證券保險:臺銀人壽保險
Q3:臺灣金控各子公司業務範圍為何?A3:1.臺灣銀行子公司除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外,並受中央銀行委託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代理各級公庫業務,及辦理購料、貿易、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2.臺銀人壽保險子公司(1)人身保險業務。(2)政府委託辦理之軍人保險及替代役保險。(3)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3.臺銀綜合證券子公司(1)證券承銷及經紀之經營與管理事項。(2)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事項。(3)辦理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事項。(4)辦理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5)提供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及辦理與前列各項業務有關之代理服務事項。(6)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證券相關事項。
Q4:臺灣金控及旗下子公司的主管機關及監理機關為何?A4:本公司為100%國營金控公司,唯一股東為財政部,並受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子公司依行業別性質,分別受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暨期貨局,及保險局之監理。
Q5:臺灣金控旗下子公司信用評等情形為何?A5:請參考「公開資訊揭露」項下之「信評」網頁。
Q6:臺灣金控如何掌握經營風險?A6:本公司藉由整合風險管理之策略、組織、流程及資訊等四大構面,規劃建置「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採取適當之風險對策,以有效落實各項風險管理,降低本公司跨業經營所涉風險,於兼顧業務報酬與經營風險平衡原則下,順利達到本公司最佳整體營運績效目標。
Q7: 臺灣金控稽核人員執行稽核業務是否超然獨立?A7: 依據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設置隷屬董事會之稽核單位,並應建立總稽核制,以獨立超然之精神,綜理稽核業務,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本公司業依規定成立董事會稽核室,並由董事會任命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之總稽核綜理稽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