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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職能

董事會運作情形

臺灣金控董事會每屆任期為3年,全體董事均由唯一股東財政部指派,訂有董事選舉辦法。為明確規範董事會職權、決策程序及議事規則,臺灣金控訂有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等重要規章,董事會相關職能及運作均依規定執行,以發揮強化監督及管理之功能。

公司2024年召開董事會次數全體董事平均出席率
臺灣金控1391.33%

2024 年臺灣金控董事會共計召開13次董事會,平均至少每 0.9 個月召開1次,各董事均積極參與,平均出席率達 91.33%。

董事會議以審核企業財業務計畫、經營績效、討論經營策略(含重點永續策略)及關鍵重大事件(如重大之檢舉申訴、負面衝擊、社會輿論等)為主。董事於會議中就各項議案進行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換,善盡監督及指導之責,並充分發揮董事會職能、維持雙向順暢溝通;適時指派、確認相關事項之權責單位,並於後續會議持續追蹤、監督實際進度與處理情形。

▼2024年董事會中與永續發展相關之議案數統計
2024年董事會
議案總數(A)
永續相關議題
議案總數(B)
永續相關議題
占比 (B÷A)
備註
1295441.86%與環境(含治理)相關者3案、社會/人權相關者6案、治理相關者45案

2024 年,董事會共研議129個議案,其中與公司治理相關者45案、與環境相關者3案、與社會/人權相關者6案,溝通之議題包含監督經營績效、防制利益衝突及確保公司遵循各種法令等關鍵重大事件。

設有公司治理主管,並配置適當人員負責公司治理之規劃與推動相關事務,提供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並確保董事會程序及所有適用法令規則均獲遵循。

專業、多元、獨立

臺灣金控依據公司法第 128 條之 1 規定,董事會成員皆經唯一股東財政部依照「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方向」、「因應集團新興風險」以及「董事多元化政策」等綜合考量評估後指派,兼具專業、多元及獨立特質。

專業董事會成員分別來自主管機關、金融、產業及學術界;專業背景除涵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專業及經歷外,亦具備經濟、會計、財務、企業管理、法律、科技及勞工關係等專業素養,深富因應金融業界衝擊樣態之能力與經驗。
多元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背景,包括不同性別、學經歷、專業知識、能力及產業經驗。
獨立
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由同一人擔任,且無二者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之情事,董事間亦無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獨立董事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對董事獨立性之規範。董事、經理人薪酬均依行政院及財政部相關規定辦理,並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逾三屆,避免因久任降低其獨立性。全體獨立董事均無超逾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規定家數之情事。
第6屆董事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設有 14 席董事。
強化董事會多元性,8 席董事為女性,較前一年增加 4 席,占比達 57.14 %。
5 席獨立董事,逾總席次的 ⅓。

董事進修

為發展與提升董事會成員在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上的群體智識,並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臺灣金控提供董事們多元的進修管道與課程。

進修時數
2024年全體董事成員進修時數共99小時,每位董事平均進修時數為 7.6 小時。
進修內容課程內容涵蓋:全球政經情勢及布局、公司治理、洗錢防制、碳權交易機制與碳管理應用、國際永續金融發展趨勢、人工智慧、金融科技趨勢與資訊安全等議題,以強化董事執行職務時所需具備之各項能力,發揮經營決策及領導督導功能;詳盡的董事進修資訊揭露於臺灣金控官方網站。

董事考核

臺灣金控依《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要點》規定,每半年度就董事長及總經理(具董事身分)出席董事會議之次數、對事業機構之經營成果,配合政府政策達成目標之情形(含ESG倡議平臺具體執行方案)等,辦理績效評鑑並陳報財政部複核,相關評鑑結果作為財政部繼續遴派之重要參考。另依《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規定,於每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就董事出席董事會議之次數、對董事會及相關會議重大事項之參與情形、對事業機構之參與度與貢獻度情形 (針對中長期經營方針、營運目標、年度計畫、年度預算、經營效能、風險管控、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等提出具體建議) 等考核項目,辦理董事自評並陳報財政部複核,相關考核結果作為財政部繼續遴派之重要參考。

功能性委員會、其他委員會及功能編組

為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臺灣金控依本公司章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集團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此外,為應業務需要,依組織規程設有策略發展、業務營運、集團資源整合、風險管理、資訊發展等委員會;並為健全集團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成立集團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小組,分別負責集團落實永續理念、經營決策、業務管理、跨業銷售、風險監控、資訊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重要事務之督導、審議與溝通協調,有利於集團妥適應對市場競爭和永續發展之挑戰。

名稱成員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獨立董事

委員:獨立董事

  •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 2024年共召開5次會議,獨立董事平均出席率為100%,積極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內控制度有效性、法規遵循妥適性、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風險控管等,進行合理評估並提出可行建議。
集團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召集人/主席:金控董事長

委員:應有三名以上金控董事組成,金控董事長、總經理及子公司董事長為當然委員;除當然委員外,金控董事擔任委員需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倘委員辭(卸)任金控董事職務或因故不能擔任時,繼任人選亦需經金控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註:2025年5月升格前之成員,請參閱本公司2023年永續報告書。

  • 統籌管理與規劃臺灣金控集團企業永續發展相關工作。
  • 每上下半年各召開1次會議,2024年共召開2次,審議財政部ESG倡議平臺具體執行方案執行情形、子公司臺灣銀行提升顧客滿意度之公平待客精進作為、永續報告書重大主題、訂定集團永續發展策略藍圖與進度追蹤、集團自身營運(範疇一、二)設定分年度減碳目標、策略規劃及行動方案、集團試行內部碳定價機制等。
  • 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實施成效,以落實集團建構永續金融環境、社會及治理之理念。
  • 集團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相關執行成效及年度重要議案等,請參閱本公司2024年永續報告書「永續發展策略藍圖」章節。
策略發展委員會

召集人:金控董事長

委員:金控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 視議案或集團策略發展需要召開,並邀集金控總稽核、法遵長及議案相關管理階層列席。
  • 2024年共召開1次會議,針對集團經營管理方針、營業政策及發展策略等訂定計畫,並檢討經營策略及經營目標達成情形等。
  • 重要事項或提案陳報董事會,以利董事發揮監督職能。
業務營運委員會

召集人:金控總經理

委員:金控副總經理及各子公司總經理,必要時得由召集人指定相關人員擔任之

  • 每月召開1次,得邀請金控總稽核、法遵長、金控各處及議案相關子公司人員列席。
  • 2024年共召開12次會議,辦理年度重要業務項目營運量及盈餘目標之擬訂、子公司業務績效與目標之檢討及跨公司營運決策、協調事項。
  • 重要議案陳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移由相關部門或子公司辦理,以促進業務經營之合理化及效率化。
集團資源整合委員會

召集人:金控總經理

委員:金控副總經理、銀行子公司副總經理(督導財富管理)、壽險及證券子公司副總經理、保險經紀人孫公司總經理、金控經營管理處及行政管理處單位主管

  • 每月召開1次,除委員例行與會外,每次會議召開得由委員會召集人依議案內容邀集其他有關人員與會。
  • 致力深化集團資源整合策略,擴增子公司業務行銷、共同作業等多元合作,促進資源整合效益及減降成本,創造集團整體經營綜效。
  • 2024年共召開12次會議,辦理集團整合行銷業務規劃、調整、審議及追蹤檢討,與集團共同作業計畫、目標之審議及達成情形追蹤等事項。
風險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金控董事長(或由董事長指派)

委員:金控總經理、副總經理、各單位主管及各子公司總經理與督導風險管理業務之副總經理等。

  • 每季召開1次,2024年共召開4次會議,並按季將集團風險管理監控報告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資訊發展委員會

主任委員:金控總經理

委員:金控副總經理、資訊長,並得由主任委員邀請集團各公司具專業背景之董事及經理人若干人擔任之

  • 辦理集團資訊策略、架構、發展暨備援計畫及資訊資源共享等事項,督導各子公司配合集團資訊發展並彙報相關資料,以強化資訊策略,提升營運績效;下設有資訊安全推行小組,現由資安長(金控副總經理兼任)擔任召集人。
  • 委員會及推行小組每年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至少各1次。
  • 2024年召開2次資訊發展委員會議,資訊安全推行小組召開2次會議,辦理集團主要資訊專案計畫與執行情形、資通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等報告與審議事項。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小組

召集人:金控總經理

小組成員:金控風控長、各子公司總經理、金控及各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及相關人員。另金控總稽核列席。

  • 每季召開 1 次,除小組成員例行與會外,每次會議召開得依議案內容邀集其他有關人員與會。
  • 2024年共召開 4次會議,透過會議就集團共通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建立一致性標準,督導集團各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執行情形,及精進本集團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作業程序,以減降集團洗錢及資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