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遵循作為
|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
| 1 | 全面落實法令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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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每季召開法遵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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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個資外洩應變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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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制度與吹哨者保護
臺灣金控集團訂有《檢舉制度辦法》及《檢舉制度標準作業流程》,並設置全年無休之檢舉信箱、專線電話、電子信箱等多元檢舉管道,提供任何人向集團各公司提出檢舉,並由專責單位受理。各公司均依規範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且不得因所檢舉案件對檢舉人予以解雇、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相關保護制度、案件受理流程及後續處理等,均於《檢舉制度辦法》中明定。
法令異動管理
為監控法令遵循風險,關注金融監理趨勢,臺灣金控對法令異動進行積極管理。除定期以電子報促請同仁掌握最新法規與函釋外,並隨時因應外部重要法規異動,密切追蹤相關部門更新轄管之內部規章,以提升全集團同仁法令遵循意識,有利於降低作業風險、優化服務品質。臺灣金控另設有集團法規檢索系統,收錄集團各公司相關內部規章,迄2025年底止已收錄內規、函文等超過8,000則,供集團同仁隨時查閱,俾利遵循。
裁罰及處分情形
一、重大裁處案件
臺灣金控集團2025年遭重大裁處案件情形如下(註:所稱重大裁處案件,係指依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之案件):
| 違規類型 | 說明 | 改善措施 |
|---|---|---|
| 金融法規 | 臺灣銀行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帳戶監控作業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所涉缺失一案,於2025年3月11日接獲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200萬元罰鍰。 | 1.臺灣銀行於接獲金管會裁處案後,共訂定39項改善措施,經提報董事會後,於2025年5月13日函報金管會。目前各項改善措施均已完成。 2.另為滾動檢討改善措施之有效性,臺灣銀行法遵長於2025年7月25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決議新增4項強化改善措施(目前均已改善完成)。臺灣銀行未來仍將適時滾動檢討控管機制,以精進內控機制。 3.臺灣銀行業於2025年9月1日起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之研判作業改為總行集中審查辦理,以利控管及落實覆核機制。 |
二、非重大裁處案件
臺灣金控集團2025年遭裁處罰款之非重大裁處案件(違反金融法規、勞動法規、環境法規、建築法規等)共5件,罰款總金額161萬元,情形如下:
| 案件類別 | 經濟 | 環境 | 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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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 案件數 | 金額(萬元) | 案件數 | 金額(萬元) | 案件數 | 金額(萬元) |
臺灣金控 | 0 | 0 | 0 | 0 | 0 | 0 |
臺灣銀行 | 1註1 | 100 | 2 | 21 | 1 | 10 |
臺銀人壽 | 0 | 0 | 0 | 0 | 0 | 0 |
臺銀證券 | 1 | 30 | 0 | 0 | 0 | 0 |
合計 | 2 | 130 | 2 | 21 | 1 | 10 |
| 違規類型 | 說明 | 改善措施 |
|---|---|---|
| 金融法規 | 臺灣銀行樹林分行辦理擔保品估價所涉缺失一案,於2025年3月10日接獲中央銀行依銀行法第130條第1款及第134條但書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1.已於徵審流程新增檢核機制,倘房地購價或時價其一符合中央銀行高價住宅規定者,於擔保品勘估及押值分配作業完成時,系統顯示警示視窗,並於擔保品說明欄出現紅字,要求分行各級徵審人員注意判斷是否符合中央銀行高價住宅規範。 2.加強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將有關「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第1款高價住宅標準,規範於法令遵循自評檢核表。 3.通函營業單位辦理消費者貸款之不動產鑑估作業,應確實依市場行情覈實鑑估及舉辦相關教育訓練。 |
內部稽核
臺灣金控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設立隸屬董 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依據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辦理集團各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對確保集團各公司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負最終之責任。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
|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
| 1 | 設立督導小組 | 臺灣金控設置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定期邀集各子公司總經理、專責主管與相關人員參加會議,透過集團層級會議之溝通與資源整合,協助各子公司有效辨識及評估風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制度。 |
| 2 | 獨立專責主管 | 臺灣金控及各子公司均設置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情形。 |
| 3 | 風險胃納及量化指標 | 依據本公司《洗錢及資恐風險胃納管理要點》,從集團整體的策略目標出發,評估關鍵業務風險及可採取之控管措施後制定集團風險胃納,並就客戶、地域、產品與服務、交易與通路等面向制定建立量化指標,由各子公司遵循執行。透過定期維護與門檻監控,有效預警並控管潛在風險。 |
| 4 | 子公司AML/CFT作業管理 | 落實子公司定期陳報機制,範圍涵蓋可疑交易申報、規章之增修訂、教育訓練、資訊系統建置與運作、稽核意見改善及主管機關、公會函令辦理情形等,由法令遵循處追蹤控管其辦理情形後,按季陳報總經理。 |
| 5 | 集團AML/CFT資訊分享 | 臺灣金控與各子公司定期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資訊分享,由法令遵循處彙整各子公司提供之資訊並辦理分享作業,以強化集團各子公司名單資料庫之廣度。法令遵循處每半年將資訊分享執行情形陳報總經理,並由法遵長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出報告。 |
防制金融詐騙
臺灣金控集團各公司以客戶權益為首要考量,積極以多元措施全面防制詐騙,透過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及預警機制、加強內部監控與教育訓練,以及與同業通力合作、持續提升產品與服務的安全性,確保客戶交易安全,致力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