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臺灣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法令遵循制度,由法遵長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每半年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使治理單位及高階管理階層能充分掌握法令遵循事項之執行狀況。
法令遵循作為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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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落實法令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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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季召開法遵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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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個資外洩應變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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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制度與吹哨者保護
臺灣金控集團訂有《檢舉制度辦法》及《檢舉制度標準作業流程》,並設置全年無休之檢舉信箱、專線電話、電子信箱等多元檢舉管道,提供包括員工、社區居民、供應商夥伴等利害關係人可直接向本公司舉報不法,並由專責團隊處理。各公司受理單位均依規範,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且不得因所檢舉案件對檢舉人予以解雇、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相關保護制度、案件受理流程等,均於《檢舉制度辦法》中明定。
法令異動管理
為監控法令遵循風險,關注金融監理趨勢,臺灣金控對法令異動進行積極管理。除定期以電子報促請同仁掌握最新法規與函釋外,並隨時因應外部重要法規異動,密切追蹤相關部門更新轄管之內部規章,以提升全集團同仁法令遵循意識,有利於降低作業風險、優化服務品質。臺灣金控另設有集團法規檢索系統,收錄集團各公司相關內部規章,迄2024年底止已收錄內規、函文等超過8,000則,供集團同仁隨時查閱,俾利遵循。
重大裁處案件
臺灣金控集團遭裁處罰鍰情形詳本公司2024年永續報告書,無屬金融監理機關列為重大裁處案件者。(註:所稱「重大裁處案件」之定義,請參考金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2條規定)
內部稽核
臺灣金控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總稽核制,綜理稽核業務,設立隸屬董 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依據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辦理集團各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對確保集團各公司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負最終之責任。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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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設立督導小組 | 臺灣金控設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小組,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定期邀集集團各子公司總經理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召開會議,使各子公司能有效辨識及評估相關風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管理制度。2024年共召開4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小組會議。 |
2 | 獨立專責主管 | 臺灣金控各子公司均由董事會指派一位高階主管擔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
3 | 集團風險胃納及量化指標 | 訂有《洗錢及資恐風險胃納管理要點》,從集團整體的策略目標評估關鍵業務風險及可採取的控管措施後制定集團相應的風險胃納,並就客戶、地域、產品與服務、交易與通路等面向制定可量化之指標,提供予各子公司制定其風險胃納及量化指標,並定期維護風險胃納及監控量化指標是否逾越門檻值,以控管集團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 |
4 | 子公司防制洗錢作業之管理 | 子公司定期陳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情形,包含可疑交易申報案件、規章之增修訂、教育訓練、資訊系統建置與運作、內外部稽核查核(或檢查)意見及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公會函令之辦理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法令遵循處追蹤控管其辦理情形後,按季陳報總經理。 |
5 | 集團資訊分享 | 臺灣金控集團各子公司定期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應高度關注名單及AML/CFT負面新聞資訊分享,此外亦將可疑交易申報案件之態樣及統計結果陳報臺灣金控,由臺灣金控彙整上開資訊後揭露於企業內部資訊網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以強化集團各子公司名單資料庫並提升集團AML/CFT機制。法令遵循處每半年將資訊分享執行情形陳報總經理,並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
防制金融詐騙
臺灣金控集團各公司以客戶權益為首要考量,積極以多元措施全面防制詐騙,透過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及預警機制、加強內部監控與教育訓練,以及與同業通力合作、持續提升產品與服務的安全性,確保客戶交易安全,致力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