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本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確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基準日:111年12月31日)
應加強事項 | 改善措施 |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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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臺灣銀行> 一、 應強化對高齡客戶網銀申辦作業、客戶資產監控及員工行為管理等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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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改善 |
二、應強化ATM跨行服務穩定性,以提升服務品質。 |
| 已完成改善 |
<子公司臺銀人壽> 三、完備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作業及完成宣告利率公式之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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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改善 |
四、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投入、客戶風險屬性評估及團體保單給付作業,加強內部作業之覆核控管。 |
| 已完成改善 |
五、落實物聯網設備及弱點掃描作業資訊安全管理。 | 業依「保險業辦理資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新增「資訊安全聲明承諾書(物聯網設備)」,並已修訂臺銀人壽「資訊安全管理作業手冊」之「SW-011 系統安全弱點管理作業程序」。 | 已完成改善 |
<子公司臺銀證券> 六、證交所於109年9月 及110年1月對臺銀證券資安查核,發現以下缺失,金管會於 111.1.6 來函對臺銀證券糾正及核處新臺幣72萬元罰鍰: 下單主機之線路未導入流量清洗服務、系統維護完成未更新相關文件及手冊、未落實委外廠商服務變更之管理、資料轉換作業未執行資料完整性比對及未於知悉資安事件發生30分鐘內進行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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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改善 |
七、證交所於110年9月對臺銀證券查核及金管會檢查局110年8月對臺灣金控檢查,發現以下缺失,金管會於111.11.16 來函對臺銀證券糾正及核處新臺幣24 萬元罰鍰:經理人非因業務需要調閱客戶資料、部分營業員使用管理員帳號登入系統查詢客戶資料、未訂定單位主管調閱客戶資料核准程序、未訂定單位主管及分公司經理人系統權限申請及核准程序、營業員未具體說明使用前檯系統查閱客戶資料原因且主管未覈實檢視、稽核單位應於知悉重要控管事件當日通報金控董事會稽核處。 | 已修正相關作業規範或程序如下:
| 已完成改善 |
八、金管會檢查局於110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對臺銀證券查核,發現以下缺失,金管會於111.12.29 來函對臺銀證券糾正及核處新臺幣48萬元罰鍰:未落實內部人員帳戶開銷戶作業、未建置跨營業據點同網路位址(IP)下單檢核作業及內部人員利益衝突檢核作業、就客戶對帳單寄送至內部人信箱未建立控管機制、對相同代理買賣或通訊地址之關聯戶未合併控管授信額度、辦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未建立價格檢核程序、辦理公開申購作業,對同網路位址(IP)等未確實進行查證相關作業。 |
| 已完成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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