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本公司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確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基準日:1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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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強事項 |
改善措施 |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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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臺灣銀行>
一、應加強帳戶控管機制及防制洗錢可疑交易之研判並落實行員生活管理。 |
| 已完成改善 | |
二、應加強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管控,提升營業單位授信專業知能。 |
| 已完成改善 | |
三、應加強抽看機場分行櫃員辦理兌換外幣收兌有無不法行為,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宣導誠信原則。 |
| 已完成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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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加強南非分行落實洗錢防制作業之修規程序與盡職調查。 |
| 已完成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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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臺銀人壽>
五、強化保單解約之管控機制,以提升給付作業正確性。 |
| 已完成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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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出單時效之管控機制,以提升核保作業及時性。 |
| 已完成改善 | |
七、強化基金申贖表單內容之核對及覆核機制,以提升作業正確性。 |
| 已完成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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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臺銀證券>
八、金管會檢查局於 113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2 日對臺銀證券查核,發現以下缺失,金管會於 114 年 2 月 26 日來函對臺銀證券糾正及核處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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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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